很遺憾,因您的瀏覽器版本過低導致無法獲得最佳瀏覽體驗,推薦下載安裝谷歌瀏覽器!

  • 
    

    1. GB/T 213-2003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一)(圖)

      2017-09-20  來自: 鶴壁市英泰電子電器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7532


      前言

      本標準對應于ISO 1928:1995《固體礦物燃料氧彈量熱法高位發熱量的測定和低位發熱量的計算》(英文版)。本標準與ISO 1928:1995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其主要差異如下:

      — 增加了對實驗室的要求;

      — 用推算法代替實測法計算內筒溫度變化速度;

      — 冷卻校正公式中的經驗公式以中國公式代替美國公式(Dickinson外推法);

      — 增加了具體的硝酸校正熱經驗計算公式;

      — 將一個高位發熱量計算公式分解為彈筒發熱量和高位發熱量兩個計算公式;

      — 刪去了不必要的章節和附錄,將其中實質性內容移至其他有關章節中。

      本標準代替GB/T 213-1996《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

      本標準與GB/T 213-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恒壓低位發熱量的定義和計算舉例(本版的3.5 和附錄B.6);

      — 熱容量標定重復性由極差40J/K改為相對標準差0.20%(1996年版的10.8,本版的10.8 );

      — 刪去第11章“關于自動量熱儀”,內容移至“熱量計”條款,同時增加更詳細的規定(1996年版的 11 ,本 版 的 7. 1.1);

      — 方法的精密度中重復性限由150J /g改為120J /g(1996年版的13,本版的12);

      — 恒壓低位發熱量計算公式中增加氮的修正項(1996年版的14.2,本版的13.2);

      — 增加了不同基低位發熱量的換算公式(本版14.2 );

      — 增加了對試驗報告的要求(本版15);

      — 增加計算相對標準差方法的描述(本版附錄A);

      — 增加一個測定彈筒洗液硫的方法(本版附錄C);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和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煤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煤炭分析實驗室。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英華、皮中原。

      本標準所代替的歷次版本和發布情況為:

      GB 213-63,GB 213-74,GB 213-79,GB 213-87,GB/T 213-1996。



      GB/T 213-2003

      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的高位發熱量的測定方法和低位發熱量的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泥炭、褐煤、煙煤、無煙煤、焦炭及碳質頁巖。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測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

      GB/T214 煤中全硫的測定方法(GB/T 214-1996, eqv ISO334:1992)

      GB/T476 煤的元素分析方法(GB/T 476-2001, eqv ISO625:1996: eqv ISO333:1996)

      GB/T483 煤炭分析試驗方法一般規定

      GB /T 15460 煤中碳和氫的測定方法 電量-重量法

      3.單位和定義

      3.1

      熱量單位heatu nit

      熱量的單位為焦耳(J)e

      1焦耳 (J)=1牛頓(N)×1米(m)=1牛·米(N·m)

      發熱量測定結果以兆焦每千克(MJ/kg)或焦耳每克(J/g)表示。

      3.2

      彈筒發熱量bombc alorificv alue

      單位質量的試樣在充有過量氧氣的氧彈內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硝酸和硫酸、液態水以及固態灰時放出的熱量稱為彈筒發熱量。

      注:任何物質(包括煤)的燃燒熱,隨燃燒產物的最終溫度而改變,溫度越高,燃燒熱越低.因此,一個嚴密的發熱量定義,應對燃燒產物的最終溫度有所規定(ISO 1928規定為25℃)。但在實際發熱量側定時,由于具體條件的限制,把燃燒產物的最終溫度限定在一個特定的溫度或一個很窄的范圍內都是不現實的。溫度每升高1K,煤和苯甲酸的燃燒熱約降低(0.4J/g-1.31/g)。當按規定在相近的溫度下標定熱容量和測定發熱量時,溫度對燃燒熱的影響可近于完全抵消,而無需加以考慮。

      3.3

      恒容高位發熱量gorssc alorificv aluea tco nstantv olume

      單位質量的試樣在充有過量氧氣的氧彈內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液態水以及固態灰時放出的熱量。

      恒容高位發熱量即由彈簡發熱量減去硝酸生成熱和硫酸校正熱后得到的發熱量。

      3.4

      恒容低位發熱量netc alorificv aluea tc onstantv olume

      單位質量的試樣在恒容條件下,在過量氧氣中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氣態水以及固態灰時放出的熱量。

      恒容低位發熱量即由高位發熱量減去水(煤中原有的水和煤中氫燃燒生成的水)的氣化熱后得到的發熱量。

      3.5

      恒壓低位發熱量netc alorificv aluea tc onstantp erssure

      單位質量的試樣在恒壓條件下,在過量氧氣中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氣態水以及固態灰時放出的熱量。

      3.6

      熱量計的有效熱容量effectiveh eatca pacityo fth ec alorimeter

      量熱系統產生單位溫度變化所需的熱量(簡稱熱容量)。通常以焦耳每開爾文(J/K)表示。

      4 原理

      4. 1 高位發熱量

      煤的發熱量在氧彈熱量計中進行測定。***量的分析試樣在氧彈熱量計中,在充有過量氧氣的氧彈內燃燒,氧彈熱量計的熱容量通過在相近條件下燃燒***量的基準量熱物苯甲酸來確定,根據試樣燃燒前后量熱系統產生的溫升,并對點火熱等附加熱進行校正后即可求得試樣的彈筒發熱量。

      從彈筒發熱量中扣除硝酸生成熱和硫酸校正熱(硫酸與二氧化硫形成熱之差)即得高位發熱量。

      4.2 低位發熱量

      煤的恒容低位發熱量和恒壓低位發熱量可以通過分析試樣的高位發熱量計算。計算恒容低位發熱量需要知道煤樣中水分和氫的含量。原則上計算恒壓低位發熱量還需知道煤樣中氧和氮的含量。

       


    2. 
      

      1. {关键词}